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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eptember 05

    BBS不是教科书-驳中青对天地人大“JP男”的报道及鄙视搜狐的炒作

    事件回放:2006年8月23日,天地人大站友yyp0208在天地人大上的“假期特别版”转发“终于,我也碰到JP男了……大神级的啊[转贴]”,该帖一出,立刻引发轰动讨论,在讨论中,多人对转贴中的一些细节发表了看法,并有人认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。同时,astera认为原作者涉嫌诽谤,随后,法学博士xunren决定免费代理朱朝阳追讨公道。随后,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原帖是否客观描述了事实这个问题上。9月5日,中青在线刊载了对此的报道,迅速地,搜狐进行了转载

    搜狐的炒作伎俩实在是低劣,在转载文章中添加了所谓的“原帖”,将天地人大上的文章于9月5日当天转载到搜狐的BBS上,大肆渲染,尽显搜狐本色。

    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原帖是否反映了事实。这里也凸现了BBS和传统传播渠道的差异,BBS上发布的描述,有时是难以查证的,此时仅仅依靠当事者本人的描述,是不足以确定的。因此,对于BBS上的东西,一定要查证其信息来源,这,也应当是上BBS的守则。并且,转贴者本着求证的目的(自称人大学生,是否真有此人)的转载,并没有主观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,因此不因负担责任。转贴人有提供文章来源的责任,但是没有求证的责任。也因此,在当前人人皆媒体的时代,寻找可信的消息来源,是极为迫切的。同样的事情,在不同人的角度看来,都能有完全不同,因而苛求BBS上的讨论需要“反映客观真相”是不现实的,充其量就是客观的主观而已。

    “我当时的确是在火车上,身边的确也有个女生,但文中的事实是扭曲的,绝大部分根本是无中生有,我可以用人格来担保。”

      王奔回忆,在火车上曾经把饮料不小心洒在一男子身上,并与其发生了争执,这名男子当时就说了一些威胁的话。“我怀疑这可能是整个事件的源头。” 他坦言自己性格直爽,办事容易得罪人。但查找原帖来源,他发现已经过了几次编辑:“就像一拳打到一团棉花上,不知道该向谁讨说法。”

    如此,当事人在记者面前肯定需要维护自己的名誉,博得大众的同情,但是,其所说的就是真实的情况么?这也仅是一方说法而已。从另外的角度来看,事情从BBS来,王奔同学大可在BBS上予以澄清。谣言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起。其若能从自己角度描述当时的情形,包括其发生争执的细节,都是能够为自己挣回一些分数的。更何况,BBS上的讨论,大都对文章的真伪性存在怀疑,并且,这样的怀疑,在王奔同学身边的人对王奔进行评价后,产生了倾斜。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,若王奔同学平时的表现就是刚正不阿,或者至少行为不那么猥琐,可能身边熟识的人的证词,可以一把击碎谎言。可惜,这个时候,身边的人并没有站在王奔一边。

    支持王奔同学的想法,那就是告诉一些盲目的人不要不经过思考就对人口诛笔伐。这也是BBS的管理层希望并一直在做的事情,谨言慎行。并且,也必须明确转贴给出处,这对于净化讨论空气,防止谣言传播,会起到一定的效果。

    相比较“铜须门”事件,天地人大的站友讨论的层面更多的是在对事实的讨论上,而不是对当事人发出“网络追缴令”,更没有对其作出超越网络范畴的事情,如何可以一概而论?难道,对网络上传播的内容,都不可相信么?本着审视的态度来对待,是正确也应当予以提倡的。

    其中又说道了网站应承担的责任。天地人大作为一个BBS,是提供好一个平台,维护好讨论氛围,让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。BBS的存在,为诸多人降低了影响公众的成本,而某些无良编辑记者的存在,为恶性事件扩大影响,制造轰动效应创造了条件。BBS只是创造了一个渠道,让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会被群体所知晓,而媒体的炒作,则无异于把小范围事件扩大化,对当事人造成更大伤害。

    在这件事情上,天地人大并无过错。天地人大没有能力更没有责任对帖子来源进行查证,这些应当是作出价值判断的读者去做的事情。同时,天地人大更没有行使管理权力对任何一方的言论进行控制,影响言论公正,但是对于辱骂等内容是加以了限制。和搜狐的作法则是小巫见大巫了。搜狐不仅转载不给出处,还在相关链接中加入“高校BBS已经开始堕落?”,并把之前的“风月”讨论一并罗列,加上了“那么除此以外,高校BBS上还有什么内容呢?”的链接,丑化了BBS的形象,对包括天地人大在内的所有高校BBS造成了名誉损害。

    杨教授说的“具体到这件事情,如果碰到一个行为不检点的人,进行批评是没有问题的。但是批评他人,不能泄露他人隐私。如果私下调查,并将调查的隐私情况公之于众,就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。如果不是事实,而是虚构的事实,则构成侵权,侵害的是名誉权”不无道理,只是在批评的时候放空炮,能起到批评的作用么?那么,这个世界还是多一些歌舞升平,少一些负面报道来得好,其逻辑,和地方官员实行的“负控”真是一条路。

    关键点在于: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每天所获取的信息加以分析处理,批判接受。

    同时,也希望王奔同学可以从网络和自身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。在法律上,对搜狐这样进行恶意炒作的网络媒体予以打击,维护互联网的文明和谐。

    Comments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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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cture of Anonymous
    (没有名字) wrote:
    作为网络媒体,就一定要这样哗众取宠吗? 鄙视搜狐。
    Sept. 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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